斯巴达不是实行“二王制”吗?又怎么回有“斯巴达国王”这类字眼呢?望请高手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11:53

既然是二王制,那么两个国王都可以称为斯巴达国王。

斯巴达是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它的国家机构由国王、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和监察官组成。国王有二人,分别由两个家族世袭,平时,主持国家祭祀和处理涉及家族法的案件。战时,一个国王外出领兵作战,权力较大。公民大会由年满30岁的斯巴达男子组成。实际作用不大,对长老会议的提议无权讨论,只有表决权,表决时以呼喊声的高低决定,声高即表示通过。长老会议成员和监察官由公民大会选出,选举方式也是以呼喊声的高低来对候选人表示意见。长老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成员共30人,除去两个国王外,其余28人都是年逾60的贵族。任职终身,如有缺额,仍须从年逾60的贵族中补选。一切国家大事先由长老会议讨论决定,然后交公民大会通过。如不能通过,长老有权宣布休会。长老会议又是最高司法机关,一切民法案件、刑事案件和国事案件都由它来审理。监察官共有五人,由公民大会一年一选,年满30岁的公民皆可当选。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国王,审理国王不法行为,监察公民生活和镇压希洛人的反抗。从公元前5世纪,他们的权力不断加大,代替国王取得了主持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的权力,原归长老会议审理民法案件的权力也落到了他们手中。

西方这样的事情很多啊,比如后期的罗马帝国,分为东罗马和西罗马,各有一个皇帝,而且每个皇帝还费自己找了一个副皇帝用来帮自己处理政务。就是说一个国家一共有四个皇帝。和我们只能有一个皇帝大相径庭。其实是思想的不同。对权利认识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