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只保护弱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06:51
那个工人(弱者)没道理,劳动法都要保护弱者吗?

一、立法宗旨:
A.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B.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调整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有过错或者违法的,并不在保护之列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A.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C.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说明:此条款所指,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D.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F.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明:此条款所指,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G.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