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结婚六七年后,92年去世,留有其配偶与子。他的母亲一直未要求分割房产,今想要房产,是否超过诉讼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15:43
房产证自我朋友去世以后一直登记的是其遗孀姓名,但她一直未对老人家尽过一点的抚养义务

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遗产继承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得诉讼时效起诉,丧失胜诉权。

依据你得叙述,应当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应当知道得是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得情形,而是否有这些情形,你没有叙述,如: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本来就没有抚养义务。
一般情况,配偶、子女、父母为同一继承人顺序,要按人头平分遗产。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自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不得提起诉讼。
如果不能证明老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就不能胜诉了。

房产证在这人过世后,已更改至其遗孀名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超过诉讼期了.
即使不超过诉讼期,他母亲也只能得到房产的1/4.再者说孩子父亲都没有了,还向没有父亲的孙子要房产?亲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