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卫生许可现场审核一定要是卫生执法人员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2:33:00
我们申请卫生许可时,准备有关资料和条件,报卫生局,有卫生局派员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发卫生许可证。我的问题是:进行现场审核的人员一定要是具备卫生执法资格的卫生监督员吗?可不可以委托非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核?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吗?谢谢!
现场审核只是整个审批的一个环节,我指的是这个环节由非执法人员或委托中介进行验收,当然最后的审批还是要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做出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预防性卫生监督,就是 对 新、改、扩 建 企业进行 审核
法律 依据 要看 你是 要申请 什么 卫生许可证了,

无论是行政许可法还是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都采用了“工作人员”的表述,并未写明是监督员或者采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而在行政处罚法中则规定了应当为执法人员。而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由监督员实施现场审核的。个人认为还是应当由监督员来完成此项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不管是食品卫生许可证还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都需要有卫生监督员(有行政执法证和卫生监督证)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在 ( 监督员:)的后面签字】(严格意义上说,签字后还应在自己名字下签上自己的执法证号码),别说是委派别人了,就是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没有执法证的都不能进行验收。
现在的卫生许可都是由卫生局授权的卫生监督所进行检查和验收。各地卫生局不会委派其他机构代为行使这个职权,这是卫生部的要求,也是法制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