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建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9:27:33
我公司(纺织厂)是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点是A地,公司老总又以纺织厂的经营地点通过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成立一家化工企业企业,并且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 ;销售.......,其中前部分是在B地(异地)生产、经营,现在未投产,后部分是在A地销售。不生产,属于商业性质],因经营范围中后部分是在A地,该部分的厂房土地都是用的纺织厂的,无设备。请问:
1、在建帐时,房产、土地该如何操作建帐?(能否通过纺织厂将厂房卖给化工厂,房产税由化工厂交纳,土地税继续由纺织厂交纳?)
2、因经营范围中前部分是在B地生产、经营的(异地经营),因临时还没有投产,生产经营时厂房、设备、土地都用B地的,请问到时生产时是否还将设备、厂房、土地建帐?(是不是不应该建在我们帐上,因产权不属于我们。)
3、如果无偿使用厂房、土地,请问应该走什么手续?如果无偿使用房产、土地成本为零,固定资产中的厂房土地就不需要建上,这样的话不交房产、土地税?

1,可以做合同让化工厂无偿使用,但是土地税也要交.你那个纺织厂要是不改工商执照经营地址的话,就应该是各负担一部分.
2,不是你的做什么啊,按照原始凭证来做
3,无偿使用做个合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