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的苦恼给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14:19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因为施工方当时下了个通知说是上我单位领施工钱的时候必须要领钱的人带着施工方的印鉴或证明才能把钱给他,但是因为我的疏忽没有看见这个通知。施工方来的人没有带公司的印鉴或证明我就把50万元给了他(但是其中过程手续齐全就是没有通知上的东西)。我是事后才看到通知的。我想问的是1、如果来拿钱的这个人没有把钱交给他们公司,私自拿走了,我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或赔偿等(用全部赔偿吗)。2、如果这个人把钱给了公司,他们公司赖账怎么办。
求求大家了,我都块疯了,我们单位还不知道这件事。我想先咨询下大家,如果按照最坏的打算,公司能把我怎么样啊。
如果是最坏的打算,公司有权把我辞退吗,我现在还有3年就退休了,如果真的把我辞退了养老保险还有吗

重点:1、受单位指派;2、是否做到预防措施;3、事后处理是否得当;
  其一、劳动者的这个不当行为是否达到“严重失职”的标准。
  其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损害和严重结果”的标准。同时,还要考虑这些标准事先用人单位是否明确告知劳动者。
  “严重失职”是指员工非因自身能力原因,而故意或者疏忽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行为,而所谓的“重大损害和严重结果”是指:(1)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含)人民币;(2)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3)造成公司丢失客户或者市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赶快让施工方把印鉴或证明补上。---你可说明自己是事后才看到通知的。
2.至于如果这个人把钱给了公司,他们公司赖账怎么办。--给不给是对方的事,手续齐全还怕什么。
3. 施工方当时下了个通知?---他想怎样就怎样啊?谁是甲方?他如果下一个多给钱的通知,你是否就会多给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