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甲2次打了4已,甲已赔偿已,现司法机关定位“寻衅滋事”会被判什么处罚。家长做些什么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13:20
同学10人吃饭,边上来了2人,言语不和打了起来。2人回学校又叫回2人,被10人撞见,2次打起来,10人对4人,导致4人轻微伤。现已赔偿受害人6万。10人现被关在看守所,狱审现递交的结案报告为“寻衅滋事”请问法律该做何判决。我们家长该做些什么{10人其中有未满18岁的,有以前被拘留过的,也许还有未动手打人的}请具体说一下被拘留过的孩子

打人行为做出时不满十六岁的话,不负刑事责任。即使这几次中只有部分发生在16岁之前,对16岁之前的做出的打人行为不追究责任。
寻衅滋事,据刑法293条(你可以看一下,网上搜得到的),必须情节恶劣,造成十分不好的影响才足以被刑事处理。这些都要由检察院决定起诉,由法院裁定执行。
如果不是法院和检察院,可能会拘留15天以内。
主动赔偿被打者的医药费等费用,可以促使执法机关从轻甚至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找个律师,他们是专业的,只要事不大,没有伤人太严重。基本上都可以搞定。
你没有讲明事件的具体情况,我也只能这样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