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偷偷修改个体户经营所有权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55:26
我父母都是公务员,我爸是经济日报的记者,母亲是医生.我们开了一家面粉批发市场,但是所有者是我母亲的名字.然后主要交给亲戚打理了,可是亲戚却用名字不是他不方便经营为理由向我母亲借了身份证进行了所有者的修改.如此情况如果要起诉,是否妥当?我父母是公务员是否也要付一定法律责任?
可否详细一些,可否对对反进行起诉,胜率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相应规定:
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因此,从法条来看,上述第五十三条中第(十四)项就是禁止公务员经商做买卖的规定。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就是处罚规定。具体处罚的形式需视公务员的违法违纪的程度轻重而不同。

不过报社记者算不算公务员我也不知道。医生也不确定,可能是吧。

另外你亲戚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只要证明修改所有者不是出自你母亲的本意应该就可胜诉。

1、你母亲不是公务员,如果她们医院不禁止第二职业的话,这个就没问题,对你爸爸更没有影响。
2、你亲戚借你母亲的身份证更改了经营业主的名称,这个不好起诉。因为是你母亲把身份证借给你亲戚的,不好证明亲戚有非法企图。
3、在目前的情况下,起诉胜算不大。建议顺水推舟,干脆你们再到到工商局把企业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亲戚想入股的话,让他出钱买股份,大家按股份获取收益。
4、亲兄弟,明算账,太多亲戚间因为经济利益反目的了,一定要把话说清楚,写下来,不要糊里糊涂,将来很难收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是的

恩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