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应该如何给我计算二倍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7:41:19
我在2006年9月22日应聘到一家事业单位做临工,当时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一直未与我续签合同,2008年5月我提出辞工,单位未与我续签合同有客观原因,我的工资标准为3000,2006年12月,当地政府出台文件公布了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工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我的工资将下降为2000元。考虑到我的工作实绩还行,且工作量增加近一倍,单位未降我的工资,但也未续签合同。
请问:
1、如果单位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标准给我发放工资(下降1000元)是否合法;
2、支付二倍工资时间是从2007年10月起算还是2008年1月即劳动合同法实行后起算?
3、我向单位提出支付二倍工资,单位有没有一个答复的时限?

1、单位未给你签新的劳动合同,且下降你1000元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
2、支付2倍的工资应当从08年的1月开始实施;
3、平时你应注意收集工资凭证(如工资单、收据以及过去的劳动合同等),向单位提出支付2倍的工资,若单位未及时给予答复,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且是免费受理的。

有这个工作就不错了,还想咋的了。
要这个工作的人有的是,你向他们提出要求,他们会反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