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从月初开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56:59
第一次当房东不会写合同,于是中介拿了份现成的合同样本,我们双方签字完事。但5月24日签合同,并给钥匙交房,但合同生效(起租日却要签署从6月1日起到2009年6月1日)中介说是没有必要在乎那几天。
合同签完后,总感觉不合理。
请有经验和懂相关规定的高人指点。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呵本市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1 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作了充分的了解,原因承租该房屋。
2 该房屋租赁期自2008年06月01日起至2009年09年06月01日止
3 该房屋租金每月、、、(没有押金)先付后住。今后每次付款提前一个月。
5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作住宅使用,如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涉,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
6乙方是外地户口、、、、
7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8乙方在使用期内发生的水、电、管道煤气、供暖、电脑、电话、有线电视、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表底数、、、
9租赁合同届满如、、、、

最后是双方签字互留电话。签订日期2008年05月24日

这样就相当与05月24日到31日我没有享受租金,但乙方却已经可以使用我的房子了,这合同或是整个事情我还可以要求变化吗?要求这几天的租金吗?

1、首先合同并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从什么时间开始,租赁合同的所有内容几乎都是可以协商确定的,除了很少的一些内容存在法律的限制,例如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等等。

2、对于5月24日到6月1日期间租金的问题,其实很多租赁合同即使签订,都会存在一定的免租期的安排,尤其是商业租赁。所以,这并没有什么大问题。

3、如果你觉得不合理,而合同又没有约定,那么你要求对方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这样的争论有没有实质意义?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