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懂法律的人帮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5:25:28
本人为一学生,本来想做点小买卖挣点零花钱。就几个人合伙在学校附件找了一个练功厅,本打算租用下来找人交交际舞。合同签的是半年的(4月1号签的),每月800.可是由于某些原因一直都没有开始用(除了安排了一次试课就一直都没有使用过)。在合同签了大概一个礼拜后就与他们方面的两个老板联系将使用期限整体的后延。可是他们两个老板两人相互推脱。到现在,快两个月了,它们突然来向我们要这两个月的租金。
作为学生一下拿出这钱实在是困难,所以我想问问我们应不应该给它们这个钱???

按理说你只须付一个礼拜加30天的租金
要解除合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也就是说三十天前提出解除合同,三十天后真正生效,所以要加30天
从签定合同的一礼拜与他们提出租期后延
实际就等同与暂时中止租赁合同,声明一月后将归还了房屋所有权
之后房屋就应处于未租赁的状态,既是未租赁何来两月租金呢?

不过还有些因素需要考虑
先确定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要是对产权所有人本人直接签订的合同)
然后是你们的合同上叙述的相关问题
签了合同,有没交押金
或是预支租金的问题
重要的有没是相关违约的问题
就是规定合同是随时可以中止,还是中止合同需要相关赔偿
如果有赔偿规定还是要给违约金的
不过房租就是一个月零一个礼拜的,这不会错
因为你已经提出中止了,他们相互推脱那是他们的过错

签订了合同应该按合同执行,学生也是应该守法的,如果要解除合同,可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并且应该有相关证据,应该直接与产权人联系租赁事宜,如果不是产权人则租赁合同可能是无效的)。

合同签订之后,非因约定或法定的理由,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与对方虽有协商,但没有最终形成书面文件,所以在维权时可能没有证据支持.

最好是双方再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