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问题。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29:52
我爷爷生前有一店铺,店铺的名字是我爷爷本人,3年前爷爷过世了。
爷爷临终前没有把店铺交给他任何子女,然后姑姑私自把名字改到她名下,请问我爸爸有没有资格把店铺收回(我爸爸是长子)。或者是我爸爸、姑姑、叔叔他们三个平分。谢谢
我奶奶还健在。还有,这个店铺经营人名跟正常分遗产有关系吗?

1.这家店铺是你爷爷和奶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并非你爷爷的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婚后未约定财产制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制。
2.作为孙子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爷爷和奶奶的财产,只有他的父母死后,才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代位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份额。
3.我只针对这个店铺说说:你的奶奶尚在,这个店铺如果要继承的话,应先分出一半来,这是你奶奶的财产。另一半才是你爷爷的财产,将你爷爷的财产分成四份,你奶奶,你爸爸,你叔叔,你姑姑四人平分你爷爷享有的财产。这是法定继承的规定,前提条件是你爷爷没有写遗嘱。
上述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如果没有遗嘱,三人平分

如果没有遗属,按法律来讲应该是他们三个平分的。
如果你奶奶还健在,则由你奶奶说了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因一点遗产而伤了亲人之间的感情。

如果你的姑姑没有别的工作,以店铺为生,你们也可以按人之常情而适当让让。

首先,你爷爷有没有立遗嘱,要以遗嘱优先。
继承权的主体是公民(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也不是绝对均等的。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继承法所确立的继承制度,是单纯的财产继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属法定继承范围,你的爸爸 叔叔 姑姑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应该是三个儿女平分遗产,不分长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