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是多少?税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59:07

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扣4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变

  按下面的累进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代入公式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
  不超过500元的, 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比如工资收入2500元计算,3月1日以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2500-1600=900元,从上表中可以看到适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则应纳税所得额=(2500-1600)*10%-25=65(元)

  同样2500元工资,08年3月1日以后个税如下:
  2500-2000=500元,同样从上表中找适应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所得额=(2500-2000)*5%=25(元)

  因此新规定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但是适用税率并没有变化。

  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起征点是3500元。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