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父母赡养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06:58
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了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没有,则不承担相应义务。此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如果在婚前有协议指明,要赡养继父母,但继父母未对未成年子女承担了抚养义务,这时应该不该赡养,另外想问一下抚养议务的法律解释.

我觉得那就没有赡养义务了吧!?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好像一种交易一样。继父母抚养继子女,以获得受继子女赡养的权利;继子女因为有继父母的抚养照顾,所以要赡养继父母。获得利益就要支付对价,对于继子女来说;支付了对价就应当获得权利,对于继父母来说。
所以若继父母未尽扶养义务,继子女就没有获得权利,不应该承担义务。
刚刚看了一下书,书上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言:无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消灭,继子女都要承担丧失劳动能力并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用。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成年但暂无条件独立养活自己,而父母又有能力的,父母要继续给与抚养费用。不履行则子女可以向父母追索。这些对继父母子女也一样适用。
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