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家里为了房子要打官司。请教一下应该怎么计算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04:41
现在我父母住的房子是奶奶名下的。这个房子是98年买下的房改房,有爷爷奶奶的工龄补贴在里面,所以是按一个比较优惠的价格买下来的。按当时我们这里本地的房价,大概市场价这个房子是5万左右,由于有房改的优惠政策,购房大概是花了不到三万的样子。当时买房、装修的全部开销全部是我父亲出的。买完房子以后,奶奶一直跟着我父母居住,由父母进行日常的照顾和赡养。另外应叔叔要求,还补偿了一万块钱给他,意思是他不住在父母的房子里,给的补偿。

奶奶刚刚过世,爷爷也早已不在了。房价也和十年前大不相同,按照本地二手房的价格,估计这个房子市场上能卖个二十来万。我的叔叔迅速又闹将起来。大意还是要分遗产,要我父母再给他钱。

我知道按法律,我的叔叔毫无疑问的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但是考虑到之前的房款以及补偿,我觉得完全把房子再拿出来切西瓜一样平均分开也未必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我想请问通晓法律的朋友,像这个案子应该如何计算和分割这个房子。如果重新计算,当初我父亲付给我叔叔的那一万块钱应不应该先退出来再重新计算,如果退出来,是应当退一万还是退其他的数额,毕竟十年前的一万和现在的一万是大不一样的。

谢谢!
谢谢!
补充两句,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奶奶的名字。应为是照顾老人情绪,我们一直不愿意着急催着奶奶改这个名字。但是奶奶是突然病故,没有留下一句话,才有了现在的麻烦。
当初给叔叔一万块的时候,没有什么字据或者书面的保证。不过现在叔叔还是认这一万块的帐,不过说法上和当年不大一样,又想继续扯皮。不过还有其他的大爷姑姑可以出来佐证这个事情。

房产证的登记人是你父亲的话,那就不是遗产了,是你奶奶的就是遗产了,也就是你叔叔也有份,那个一万元,应该退回,而且安现在的价值比算。由于本人是学生,所以仅供参考
补充
你的大爷姑姑在法律上是证人了,所以你的一万应该可以那回来。

我家里也出现这种情况,但处理如下,我奶奶的房子让她们的兄妹分,我叔叔叔那份不要给我父亲,但是根据他自己的提议作出了相应的补偿,你家的里产权上写的是哪位的名字?你叔叔自动退出里有无写下字据,如果有,也不用担心他的,没则有得扯,后来我叔叔又来找我家要钱,也适当的给了他几千,但是写明了也说明了再要就不可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