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假证据的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31:11
如果一个人关于一个案件,提出了几条证据.其中有一条证明是假的.,其他无法确认,是否就可以推定,他的所有证据全是假的?
那么只要中有一条证明是假的.,其他无法确认/至少其它的或者他的证据已经无法构成证据了?

提供假证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是证明自然事实能在同等的“法律事实”上的成立状态,这些证据经过质证认可后,法官以当前所能确证的“法律事实”程度进行审理并判决……如其中有一证据不被对方认同,法官将会对其进行采信,然后以之前能证明的“法律事实”来判定支持或否决当事双方之间的主张。一般不会轻易以一张证据为假而判定整个证据为假的!

不可以推定,无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不予采纳。

同意一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