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审理县级环保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43:44
某厂为某县私人合伙企业,因该厂乱排乱放废渣被某县环保局警告后罚款,该厂周某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接到诉讼后,不予受理,请问:1、某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否有误?
2、若该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则原告应该是谁?

急!!!请各位知道的告知,这是今年5月25日刚考完的事业单位案例分析题。谢谢!

1此为行政诉讼,县法院应受理案件
2原告为被处罚单位:该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并且本案没有例外情形。
如果受理,原告为合伙人,而不是合伙企业

1:根据行政诉讼法,县法院应该受理。
2:原告是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