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递交辞职信,可是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0:23:06
家中有急事需要离职,离我的合同到期还有一个月,肯定是不能提前30天递交申请了,要是交一个月的工资也可以,可还是不让走,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想找一个对劳动法比较熟悉的人回答一下,我们公司的合同是公司自己出具的,不知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合同中还规定要是我违约就要以现金形式交回所有公司以前为我交的保险,还要罚5000违约金,这样合法吗?

既然劳动合同上写了那就有法律效益的,建议你跟老板坦诚的谈谈,把你的实际情况告诉他,交流沟通是职场解决问题的最重要的方法,不要动不动就通过法律途径,对你是不利的。

打114找劳动部门

去劳动监察大队询问一下,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有四条途径解决其争议,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途径。员工要走,一般来说企业也不会为难,假如你是企业的领导干部,那走之前应该把相关工作做好移交手续,毕竟这是职业道德

2 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衡量的标准是看它是否与劳动法中的规定相抵触

3 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合法的.而以现金形式交回所有公司以前交的保险是不合法的,因为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对社会的法定义务.其与劳动者约定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而且假如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劳动者投诉或者申诉,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社会保险,还要承担巨额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