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工商局需要收缴印章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50:22
分公司注销,工商局是否收缴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留存相关地税、国税、银行的注销原件????

是这样,分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总公司在北京.
分公司已经按规定办理了注销手续,而且已经拿到工商局出具的注销通知书了.
现在问题是:总公司来检查注销工作,说:没有地税、国税、银行帐户注销原件只不复印件不行。因为办理分公司注销的时候,呼伦贝尔市工商局要求把工商局留存这些原件,所以总公司看到的只是复印件。而且,工商局已经把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收缴了。
总公司现在要求工商局出具收缴原件和印章的相关证明,工商局不给出具。工商局说:按规定,就是这么办,没必要出具证明。
可是我上网找了半天,也没找到相关工商局留存原件和印章的规章。
哪位能帮帮忙,告诉是哪个法规,哪条哪款规定的。我好拿着这个跟总公司说事儿。
在线等~~~~
我也知道当地的工商局收缴印章是对的,现在就是找不到现成的法规规定。
请注意:需要确切的具体哪部法规中的哪条哪款。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收缴公章和营业执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扩展资料:

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