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跟踪后家人过来接我,把跟踪我的那人打了,已经报案,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26:47
那天晚上我在店内值班,餐厅内的一个和我玩的很好而且长的很漂亮的同事说有顾客在骚扰她,我问她怎么回事,她告诉我说刚才跪在地上打扫卫生,那两个男的说怎么还没到过年就行大礼,我问哪个,她指了一下那两个人,被他们看见后在那里骂,“指什么指,有本事出来说!”,我朋友本来就有火,听了以后就跑去和他们理论,他们两个男的嘴巴里不干净的骂着,我见有个男的站起来想去打我朋友,我生气的问他们怎么还想打小女孩,他们后来骂骂咧咧的走了,过了有半个小时,我朋友已经下班了,我看见那两个男的又带了两个男的来,气势汹汹的跟我要投诉电话,我说我不知道,我也确实不知道电话是多少,那几个人就以为我是故意不告诉他们,就和我吵,本来我就生气,他们一吵我也和他们吵了几句,后来我另外一个同事来了以后让我不要吵,去报警,报警后警察来了就登记了一下把他们劝走了。我晚上一点下班都被我们店对面的店里一个朋友叫了过去,说有人要跟踪我,在他们店查我家地址,让我回家小心点,我看了一下其中一个男的真的在外面坐在摩托车上,我和同事一起去吃了宵夜,期间我朋友出去看他还在外面等,我叫打电话让我家人来接我,我爸和我哥跟在那个人后面,见他一直跟着我,后来冲上来问他想干什么,他说不想干什么,我家人火大了就把他打了一顿,我爸怕他以后来纠缠我就让我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把我哥和那人带走了,第二天警察帮我做过口供后说要我家出5000块钱,我家人很生气,那男的根本没做什么法医鉴定,警察却告诉我们说他鼻梁骨折,不交5000不放人,后来让我们先交3000块,我哥出来后没几天打电话来让我们把剩下的2000也交了,我不太明白这钱到底是警察要的还是那个人要的,警察就可以忽略他跟踪我的事实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可以给我点建议,谢谢!!
我当时看见我家人在后面跟着就放心了,把车子停下问他想干什么,他笑嘻嘻的说不干什么,我说不干什么你深更半夜跟着我做什么,他还是笑嘻嘻的说不干什么,想去我家看看,后来我家人看见我停了下来就追上来,也问他想做什么,他只说不做什么,我家人生气的说“不做什么大半夜跟着小女孩?”见他不回答,我家人火气一上就打了上去,我家人是有点冲动,但是现在想知道事情就只能这样处理了吗?警察那边根本不在乎我的事,只认那个人被打的事

在这能说明白什么!听我一句。有那时间找个律师也用不多钱。啥都解决了。连那警察一起告。反正花一分诉讼费。要官事打赢了。还不花钱呢。律师才是最能忽悠的人。黑的能说成白的。

  被人跟踪,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清原因,然后进行对应的处理。
  如果发现被人跟踪后,不是报案,而是将跟踪的人打了,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既然已经报案了,就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吧。
  原则可以调解处理。

你这种情况属于假想防卫,是要负责任的。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警察收取5000块钱是不正当的,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必须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其中有一联要被处罚人签字,另一联交由被处罚人保管。对于当事双方调解的,要组卷存档,当事人双方要在调解书上签字,调解书上必须写明调解协议内容(包括赔偿5000块钱)。如果没有上述法律文书,那你有权向派出所所在的分局法制科、分局督察科反应情况,讨还公道。

对你所补充问题的回答:确实就这样了,因为他没有对你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警察不能根据他跟踪了或辱骂了你就对其进行处罚,警察唯一能做的只是对他进行口头警告,他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没有付诸行动,这种情况是很难对他做出处罚的。举个例子:A辱骂B,并且A先动手打B,B还手两人撕打,最后A受轻伤,B受轻微伤。则B会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