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跟踪后家人过来接我,把跟踪我的那人打了,已经报案,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26:47
我当时看见我家人在后面跟着就放心了,把车子停下问他想干什么,他笑嘻嘻的说不干什么,我说不干什么你深更半夜跟着我做什么,他还是笑嘻嘻的说不干什么,想去我家看看,后来我家人看见我停了下来就追上来,也问他想做什么,他只说不做什么,我家人生气的说“不做什么大半夜跟着小女孩?”见他不回答,我家人火气一上就打了上去,我家人是有点冲动,但是现在想知道事情就只能这样处理了吗?警察那边根本不在乎我的事,只认那个人被打的事
在这能说明白什么!听我一句。有那时间找个律师也用不多钱。啥都解决了。连那警察一起告。反正花一分诉讼费。要官事打赢了。还不花钱呢。律师才是最能忽悠的人。黑的能说成白的。
被人跟踪,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清原因,然后进行对应的处理。
如果发现被人跟踪后,不是报案,而是将跟踪的人打了,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既然已经报案了,就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吧。
原则可以调解处理。
你这种情况属于假想防卫,是要负责任的。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警察收取5000块钱是不正当的,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必须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其中有一联要被处罚人签字,另一联交由被处罚人保管。对于当事双方调解的,要组卷存档,当事人双方要在调解书上签字,调解书上必须写明调解协议内容(包括赔偿5000块钱)。如果没有上述法律文书,那你有权向派出所所在的分局法制科、分局督察科反应情况,讨还公道。
对你所补充问题的回答:确实就这样了,因为他没有对你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警察不能根据他跟踪了或辱骂了你就对其进行处罚,警察唯一能做的只是对他进行口头警告,他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没有付诸行动,这种情况是很难对他做出处罚的。举个例子:A辱骂B,并且A先动手打B,B还手两人撕打,最后A受轻伤,B受轻微伤。则B会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