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双方出面才可,为何我父亲在母亲及我们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够要求法院协议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7:25:26
我父亲于2003年5月8日在我们子女和母亲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协议离婚。法院定于5月27日开庭。在收到传票之后,母亲表示不愿意离婚.
以上纯属虚构。

你说的是你父亲起诉离婚,不是“要求协议离婚”。
离婚有两种:
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二人持离婚协议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一种是诉讼离婚。当然双方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庭前达成协议的原告可以撤诉,还可以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效力一样)。前提是诉讼中的调解也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签字。
如果你母亲不愿意离婚的话,可以到庭举证并陈述不离婚的理由。法院会考虑你母亲意见的。

必须双方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表明离婚案件的代理应遵循两点原则:其一、即使已委托代理人,本人也应当出庭;其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时,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是有着特定人身关系的案件,有些情况需要当事人自己作出称述和判断,代理人不能够代替。所以只有在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不出庭。

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呢?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那怎么可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就不是协议离婚,是起诉离婚。一方不愿意离,没有证据表明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法院一般不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