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的结婚,生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18:01
我老家在农村,上大学,户口迁到了学校,工作后,户口迁到了公司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请问我要是结婚,生子等,户口要不要迁回家一次?(户口落在公司的集体户口呢?)谢谢了!

不需要,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点:

1.办理内地居民间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②非自愿的;③已有配偶的;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⑤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这五条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涉外、涉港澳台结婚登记。

不需要,集体户口是可以办理结婚的。
但有了小孩以后,一般孩子的户口是不允许上集体户口的,如对方不是集体户口,孩子的户口就很方便的落在对方户,但对方若也是集体户口,按道理公安部门是可以解决的,即也有上集体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