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办不到准生证,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1:05:35
某男第三次结婚,他现在的配偶没生育过。他的第一配偶因癌症死亡,留有一女孩,现在跟他。第二个配偶有一女孩,已经判给女方。他现在的配偶没有生育过,无子女。前几天计生办的说能生,今天我把老公的第一配偶死亡证明,第二配偶的离婚协议,还有我的离婚无子女证明带去的时候,计生办的人又说不能办理准生证了。烦啊,现在该怎么办??????对了,刚才上网找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一条: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妈妈的,最后一句是什么意思,谁来帮我解释一下。我急糊涂了。
我好着急啊,我今年已经37岁了,这个孩子可以生我自然要生,不可以生我也一定要生,否则的话,以后能不能生都成问题了。我现在担心的事,一是怕没有准生证医院不让生孩子,二是听说计生办的人会强迫去做引产。天哪,有这么恐怖吗!!!!!!我该怎么办!!!!!!

管字两个口,他们怎么说都行
实际按照你的情况是不可以生育的,你的丈夫已经有2个孩子,所以你是不能生育的,唯一的办法是说你丈夫的第二个妻子的孩子不是他们共同生育的,那么你丈夫就只有一个孩子了,然后你展开金钱攻势,先把计生的负责人打点好,然后展开感情攻势,说你37岁女人的苦恼。或许可以的

再婚的时候 一方有一个子女 一方没有子女(未生育) 可以再生一个小孩
再婚的时候 一方有两个子女及以下 一方无子女(未生育) 或者双方各有一子女及以下 但是双方有一人是因为丧偶而再婚的 可以再生一个小孩

按你的情况有点复杂 你虽然未生育 但是男方有了两个子女 而且是三婚 和你结婚前是离婚 而不是丧偶 按这样来说是不能生的 但是对于从未生育过的人 这多少有点不人道了 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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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里可都没有设立强制流产这一种类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怀的孩子,都是一个生命,强制流产剥夺了孕妇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婴儿生命权.这是不人道的。
不能强制流产。强制无法可依。但其生育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所以按楼主补充的情况 你都37岁了 还未生育过 想要孩子就生吧 如果家庭条件宽裕的话就动动关系 让计生办的人睁只眼避只眼 生下来后你认罚就是了 实在没钱就多联系下人 计生办敢上门抓人引产就叫人 这事闹大了也不怕 孩子怎么也能保住
罚款是一定的了 不要怕计生办的人 他们敢动手你们就敢还手 国家没有哪个暴力机关敢去抓人来引产的 相关法律是空白的 我参考了下相关的案例 好多被强制引产的都是受害者保护自己的意识不够 只要坚持反抗 哪有这么多悲剧发生 我们出生在一个野蛮的国家 不得已 有时候也只能用野蛮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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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题外话 还记得民警去重庆的偏远山区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都不敢穿警服的 都是半夜冲进去 拉着人就跑 怕被村民围堵 暴力机关有理都不想和民众起冲突 何况一个小小的计生办 总感觉城市里人多了 反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更麻木了 也更怕事了 为了孩子 拼了 祝你好运^.^

还是拿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