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借用问题,一个难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5:54:39
现有一糖果制造企业“AAA”,其在武汉有一喜糖经销商B(无生产车间,商行性质,独资企业),该经销商自己开了一个喜铺,希望注册一个“AAA喜铺”商标,并使用该商标将AAA公司散糖产品包装出“AAA喜铺”喜糖产品,以达到增加新品种类,提高AAA公司产品竞争力的目的。他应该怎么做呢?它是一个商业企业,能通过商标许可协议达到申请这个商标的目的吗?
"AAA"是注册商标,已经申请好了的。不过我后来又听说,“AAA食品有限公司”是公司性质,而“AAA喜铺”只不过是个体户性质,B方抢先注册难道不可以吗?据说商标注册谁都可以的呀,谁在先就是谁的。有大白兔,不是也有大肥兔,肥奶兔,大奶兔吗?所以二楼的第二、第四点我都不太认同。

回答您的问题:
如果AAA是该糖果制造企业的商标的话,您的AAA喜铺是注册不到的,2者属于近似商标,如果您不经过对方允许讲AAA商标使用在您的糖果上面就属于侵权了。

如果您想使用AAA喜铺商标请找AAA商标持有者让他许可你使用这个商标。

如果AAA只是该糖果企业的商品名称的话 是完全不受影响的,您可以使用AAA喜铺来作为你的商品名称。
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不可以

“AAA”是企业字号?还是注册商标?

楼上好好看楼主的问题
1.AAA是该制造企业的企业名称,该企业是否把AAA申请为了商标未知。
2.AAA如果是企业的名称而未申请商标,经销商不可以擅自申请为自己的商标,那属于恶意抢注。
3.入股AAA是制造企业的商标,经销商可以请AAA公司许可其使用该商标,直接在后面加上喜铺即可。不过圈R要打在AAA后面。
4.AAA喜铺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注册,不过申请人不应该是经销商而是制造企业。同样,经销商可以在被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该商标。
5.许可使用时需要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