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别人的古董能要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18:11
一成年人将自己家的一个古董送给别人,事后才知道古董价值连城,想要回来那人却不给。法院应该如何判?依据的具体是哪条法律?
请说明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依照法律说,这是一种"临时托保",托保人具有索要与交付权;但从情理上说,这样未免让人误解,很容易使两家不再来往。具体要不要实施权利,就是自己决定的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71条中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依此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既包括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的情形,也包括对方当事人对一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理解错误的情形。

可以要会来,。《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法律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即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
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
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则撤销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71条中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依此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既包括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的情形,也包括对方当事人对一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理解错误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71条中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依此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既包括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的情形,也包括对方当事人对一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理解错误的情形。

可以作为起诉断案依据.

可以要回来

既然你送了为什么要要回来呢???

值钱就要,不值就算了

那是因为他知道他的东西值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