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费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48:04
我目前在郑州一家私企上班,于07年03月应聘进入公司。规定是3个月试用期,转正后未办任何正式手续。并且未签工作合同。因为当时在外地忙,忽略了签合同的事。08年初回郑州上班后,要求和公司签合同,未果。因公司人事给我的解释是:目前公司发展方向尚不定,以后再说吧。 我最重要的问题是: 公司内部的规定是,员工转正后就缴纳社保。但是,我的却从 08年3月开始缴纳了。人事说,本来07年6月转正后,就该给你交社保了,但我忙,忘了。。。 我该怎么办啊。。向专业法律人士求救了。。。
注:公司从08.03开始给我缴纳的是养老险和工伤险。今年我曾表示愿意补缴出自己07.03到08.02的社保费,但人事给我的回复是: 那不行,补缴社保费,公司出的费用太高,领导不会同意的。急啊。。。。。 刚才我看楼下说的 “注意保存好你的工作依据,例如工资条啊,打卡记录之类的”,我更晕了,我们工资都是直接发现金啊,工资条也只是让我们在上面签个名,财务就收走了。。。 咋办啊。。。

2008年以后因单位原因未签合同的应该给你双倍赔偿,一年以上的视同无固定期合同,我要是你就等着公司来主动找你,要不就去劳动仲裁告公司,注意保存好你的工作依据,例如工资条啊,打卡记录之类的

嗯..找专业法律人士...

向公司人士正式提出交社保和签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这些都是公司应该依法做到的,要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你们单位有没有工会组织?也可通过工会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果人事部门坚持不依法办事,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争议部门调解解决,这些部门一般都在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找到。

1,把劳动合同法打印一份,给你们人事看!再给你们老板看!
2,要求公司从开始任职开始补缴社保金额。
3,缴纳员工社保是企业的义务,每个单位都应当及时缴纳。
4,合同方面,可要求公司从08年起到未签合同之钱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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