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温津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8:31:05
请问,高温津贴应如何发放,也就是说,每天在35度以上的温度环境下工作多少小时,应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通知我看过很多次了,我要问的是每天在高温下工作多少个小时,需要发放高温津贴,比如叉车司机,每天要在室外工作2小时左右,需不需要发放?

消息广东
建委近日发出《关于采取措施做好建筑工地防暑工作的通知》:日最高气温在39℃以上时,当日应停止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12时至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在没有降温设施的塔吊、挖掘机等的驾驶室内作业视同露天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停止作业的,12时至15时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因此2小时以上应发放高温补贴!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2007-09-05
【实施日期】 2007-9-5
【发 文 号】 粤劳社〔2007〕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四、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适当增加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级劳动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