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哪位朋友见过或听过,劳动者(试用期辞职,要求工资)仲裁失败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30:07
我是一名员工,还在试用期,我想辞职,但用人单位不批,如果我要用劳动法来保护自己,我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哪位朋友了解,请告知一些,谢谢!

劳动者在试用期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提前三天通知企业,即可离开公司.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但是工作交接要做好
如果一直拖到试用期结束,那么就进入合同正式期.那么你要离职就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了。这个就更麻烦了。
所以,你现在要辞职,提出来后三天后就可以走了。工资如果不给你的话就和公司说你去仲裁。我相信公司会给你的。保留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名片胸卡什么的.

试用期内,员工随时可以辞职,不用提前通知,但应办理好交接手续。。。

单位不让你也麻烦了

试用期应该有试用期的合同。

一般来说,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磨合期,双方先适应一下。用人单位借此考核员工适不适合留下,而员工借此熟悉公司环境,看看自己是否有发展空间。而这点应该在试用期的合同上写明,试用期内,员工应该有选择留下或离开的权利,企业也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是在员工不愿意的情况下,企业无权强留。

很少有像你这种试用期也会发生争议的现象。
除非你很在意你的工资,否则像你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打了报告后一走了之(当然,这是一种很不负责的做法,如果你没签合同,这样做倒没什么)。

个人认为,如果你想为此事打官司,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只是为了点微薄的工资,律师费可是很贵的,值不值得,你自己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