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了配合计划生育的工作受到了伤害,人民政府应该管管我们老百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8:49:54
我在自己的乡医院做了结扎手术,手术过后一直疼,直到拆线才知道发炎了,开始 以为没事的,打一下吊针就可以了,开始 好了,没有多久疼的更厉害了,于是就去了南昌第三医院,检查的结果是下腹壁炎性包块.脓肿形成可能.后来就做了手术,还以为就这样好了,没过多久又疼了,大概疼了8-9个月我又去别的医院做了手术 ,直到今年又做了一次,这次的手术很大,连大肠.小肠.还有膀胱全部粘连,做了修补术,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医疗事故,是的话应该怎么赔偿呢??////?

你的情况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典型的肠粘连,需到县级以上的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如确系手术并发症,应由两方面给予补偿,一是手术单位给予免费治疗,并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计划生育部门或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助和生活补助。

是不是医疗事故应该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

确系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免费治疗。

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其工资照发;城镇无业居民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村民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当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

现在政府不要求结扎了,没有这个强硬措施了呀,国家没有这个规定了,但有的地方还要求结扎........

你可以去做个医疗事故鉴定,光听你这样说很难讲的,还是找专业人员吧

如果没猜错的话,你做手术时应该鉴了字,应该没得补助的
可到当时政府找找民政部门或计生部门,看能不能争取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