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主人同意进入民宅,辱骂当事人,并准备殴打当事人,请问各位大哥大姐,我要控告他什么罪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14:29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但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有人擅闯民宅该受到何种处罚。
至于打伤人,并不一定要坐牢,如果严重的话,构成犯罪,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控告他们。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所以,至于被判处多少年或者什么刑罚,应该根据伤情和情节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