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会有转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46:20
A.B.C三人为直系亲属,A为产权人,由与A与B当时关系不好,B就搬走了,A把其房产用公证遗嘱的方法在2004年给了C,后来A与B关系缓和,A又于2007年通过公证赠与的方法给了B,且过户到B的名下,A在2008年去世
问题1 现在C起诉至法院,要这个房的居住权,请问法院怎么判
问题2 C在居委会开出证明说他在此长期居住,这个证明有用吗?而且是在取证期过后,可是居委会的人是在2000年后才来的
问题3 C去公证处复查了公证书,但无瑕疵,C还有什么办法要到房
问题4 现在C仍住在此房不走,B回不去,B有什么办法?
问题补充:C的户口在此房处,B的户口在2007年牵走

1.不动产的所有权已登记为准 所以房子在谁的名下 就归谁所有
2.这个居委会的证明基本没什么用 因为证明长期居住没有实际意义
3.公证的效力小于房屋登记
4.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或B愿意折价变卖这个房产 C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与户口无关

不用去法院了,A生前已过户到B的名下,该产权已是B的了。
2004年的公证遗嘱以被A生前2007年公证赠与所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