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培训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40:56
你好,非常感谢你的帮助,我现在的问题就是:
我在2005年10月10日来到了a公司,在2006年7月去武汉培训了一个月,在培训的时候签署了一个协议,所谓培训协议,上面说培训费用一共八千,要在培训之日起算在公司服务三年,不满一年赔100%,满一年不满两年70%,满两年不满三年赔30%,请问这个协议合理吗??应该按月算吧,而我于2008年5月9日离开公司,要我赔付了5600元,一部分工资扣除,一部分现金给予,我都结算了。可是现在公司一个人离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就是按照月来结算的,相差时间还不到一个月,居然两种结算方法,请问我可以去找原单位要回我不应该交的那部分钱吗???我可以依据什么法律去要回来呢??所以给付的证据纸条我都收藏好的,谢谢你了
培训是正规的培训,还可以提供正规的培训发票的,现在我的问题就是说我到底按年算呢还是按月算
因为我是差 一个月满两年,而按照协议上说的没有满两年就按照两年来赔付 ,就让我交5600,而另外一个人确实按月算的赔 付的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对方培训是否是单位的内训。

二、培训是要有合法的机构或单位进行,而且要具正式的培训发票才可以的。

三、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遗憾!
法律实施原则是:法律不朔及既往,对新法公布实施前发生的事情,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