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俭学负伤能否享受劳动法上的工伤保险待遇?(问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55:22

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以下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伤保险实行市本级和县级两级统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以工商登记注册地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搬迁至县级统筹区域后,可在市本级继续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条 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外地办事机构。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包括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可以延期的除外)仍在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实习(包括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和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

你看明白了吗?---在用人单位实习(包括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和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

漳州市贯彻实施《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实习生、勤工俭学在校生不属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勤工俭学在校生、实习生和离退休人员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条例》和《办法》给予一次性补偿。

查查当地的实施细则 每个的地方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