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病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问题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58:09

国家劳动部的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待遇按各单位规章制度执行,但前提是你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地方政策,各地方政策不同,你需要查一查你所在地对待遇的规定。

什么意思啊?生病还是劳动者啊,怎么了,这怎么规定了,总不见得生病了劳动关系就不存在了啊

到你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看看,应该什么政策、法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