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司考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0:16:55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买卖钢琴的合同,由于甲将在9月30日参加一个钢琴大赛,故甲、乙约定合同订立后即为交付,但甲可保留钢琴至10月4日,此间甲代乙占有。但甲于8月25日又将钢琴卖与丙,丙以为钢琴为甲所有,则丙可以取得钢琴的所有权。乙可以请求甲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请求其负违约责任吗?为什么?(答案说不能请求违约责任)

本题的交付方式为观念交付中的占有改定,即合同已履行完毕,所以不能要求其付违约责任。只能依据乙已取得的所有权对甲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甲代为占有期间可以认定为借用,到期不返还是一种违约。
但本题涉及到了责任竞合。选侵权就不能选择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