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使用暴力,算不算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01:14
作业没写完或是什么不如老师的意思,他就使用暴力,那这算不算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回答要具体,要有凭有据,说出理由!

老师使用暴力,是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种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违反刑法。
由于我国尊师重教的传统,很多人潜意识里认为老师天然上地位高于学生,有体罚学生的权力。这是大错特错的,老师和学生的地位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实际生活中都是平等的。一个传道授业解惑,一个学习知识而已。所谓的尊师,不是说对老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是尊师。因为打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论打人者是谁。时代在不断发展,法制在不断完善,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的进步,如果有些老师还沉迷在拥有体罚学生的错误认知里,那么断送教师前途也只是早晚的事。

很显然这个老师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你想告他 不用去法院 直接去你们当地的教委投诉他就可以了 如果你有证人,证据,估计他连老师都当不成了。假如这个老师的行为不是很恶劣,让他陪你点钱或者赔礼道歉什么的就行了,毕竟是教你的老师。 你放心不管你怎么投诉他,他都不敢报复你的,因为国家对老师的暴力行为管的很严的。

   老师对学生使用暴力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没有造成轻伤的都是侵犯你的人身权,如果造成轻伤害的结果,你的教师可以已经触犯刑法。

这个老师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