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岁敲诈过别人有案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2:02:35
在我18岁的时候因看别人不顺眼叫了几个兄弟敲诈了别人1000块钱,被派出所抓了,,,派出所里的人把我的事情经过住址什么之类的都打在电脑上了,后来我兄弟把1000块还给了那人,关了大概4个小时就放出来了,会不会有案底啊

有的,只要进了公安局就都会有记录~

不会有案底。我们经常所说的案底有四个地方保存:1、公安局法制科2、检察院起诉科(或批捕科)3、法院档案科4、监狱档案科。
按你所说,4小小时的时间不可能将此案与检察院、法院、监狱相联系。唯一的地方只有当地公安局的法制科,经过法制科的案卷会留有记录,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应该是找人疏通了,从派出所内部就解决了,如果将此案报到法制科肯定不会这么随便就放你们走,而且不给任何文书。所以当时的案子没有留案底。有责任心的派出所会自己对处理过的人员留有案底(派出所的案底确切讲应该是案卷),但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只是以备上级领导的追查,不敢轻易销毁罢了。

会留有案底.做了笔录了.

不好说 建议你去派出所看看你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