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改姓名协议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3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请你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然后按程序进行即可。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办。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由派出所提供
在做这之前,要写一份协议:
姓名变更申请书
**派出所:
本人叫...因.....原因,希望更改姓名,新姓名为:
请领导审查批准!
申请人:
监护人(夫妻、父母):
村委会:
200*年*月*日
五、申办应提交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等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4、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
5、单亲家庭要求变更更正被监护人姓名的,还需有亲生父母双方签字的协议或协商一致的意见。
六、办理流程
1、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2、内部审批:派出所分管所长签署意见
(1)对不需报户政管理处审核决定的,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批并办理,户籍室民警归档保存;
(2)需报户政管理处审核决定的事项,报户政管理处审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