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关于加工贸易付汇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4:32:58
进料深加工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出现收汇的公司不是对方工厂也不是加工手册上的外方公司?如果可以应该提供什么资料?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作过相关的规定?我是银行工作人员,现在碰到一笔付汇是这样的情况,A公司是付汇单位,进行进料深加工贸易,料件转自B公司,B公司是来料转进料,但是现在A公司要求付汇给境外一家贸易公司,此贸易公司不是B公司的外方公司。
请各位大虾帮帮忙,谢谢!
客户说是先汇给境外的贸易公司再由此公司转汇给厂方或厂方的外方公司。
谢谢楼下几位的回答!
但是还是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
客户解释说,料件提供方并不一定是加工手册上面的外方公司,有可能是其他公司,而且可能是最后一道加工工序的公司对外付汇给料件出口方。
外管局的口头答复能作为执行依据吗?感觉还是有文件法规明文规定的比较好

不可以吧,问问外管局吧

附:
我们银行的习惯是,与外管局面谈或电话的确认,然后写业务记录,这样就有evidence,然后就按照外管局的要求操作就行了

我又研究了一下这笔业务,其实是可以操作的,实际上就是一笔来料转进料的业务,a公司能够提供外方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体现了来料的性质,a公司和b公司的合同体现了进料的性质,就可以支付的

银行审核的是表面的真实性,如果客户提供的单据能够体现货物的流程路线及性质,就没有问题

所以我觉得你想的复杂了,外汇局的文件没有要求结转深加工还要看加工手册吧,我记得贸易项下唯一需要的只有低值辅料的贸易方式

可以的,进料加工的进口方和出口方不一定是一家外方公司,所以付汇的时候不一定付给一家外方公司,也不一定付给手册上的外方公司,在海关的加工贸易相关规定里有。

进料加工允许,来料加工不允许!

我认为可以.因为可能收汇的那家公司是中间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