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第一次罚款后说不再罚,事隔两年能不能再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41:24
我是一名农村小学教师,家属没有任何收入来源,2000年我超生第二胎.2002年由村和乡计生所分别罚款1000元,2003年由县计生委罚款6400元.当时说不再找事,如今又来找事,我该怎么办?

活该

没办法,交吧,要不然工作都会没的.
有可能是当时罚款的数额不够,要补起来,你一共交了8000多,按说二胎要罚的话肯定会上万的.
看看你当时罚款交钱时他们开的原始收据或凭证,如果正规的话或许可以就"一事不重罚"这条法律原则和他们争一争.

我国实行的是二元化的计划生育管理政策,既对农村和城市实行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从计划生育法上可以了解,对双农户实行单一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对半边户,也就是一城一农户,按城市户对待,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实行经济处罚,既征收社会抚养费,还实行纪律追究,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因为做为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国家的国策,计划生育罚款的征收标准是应征尽征、及时足额,如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征收后,未做出不再征收的决定,他们还是可以再征的。另外,如是纪律监察部门找事,他们也有权力做出罚款决定和其它决定,如对你的工资降级或一到三年不能晋级的决定。我的意思是不要让他们将你的事捅到纪律监察部门,那你就麻烦了,缴几个罚款了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