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21:22
《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百二十二条 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应当想向审查起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行使阅卷,会见与通信权时不需要经过许可。在此,为什么又要申请呢??请专业认识回答,谢谢!

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通信要介绍信呢,没介绍信不准你进去的,谁说不要许可?
阅卷也要写申请书呢

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行使阅卷,会见与通信权时不需要经过许可?
我没有听过,在执行时也没有遇见过.
你说错了吧?
你是律师吗?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