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人打架,用刀把人肺部捅伤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5:46:24
朋友和人打架,用刀把人肺部捅伤了,导致肺部渗血和漏气,不过医生说没什么大的问题,用药物治疗半个月肺也就长好了!!!请问:1.那边不起诉的话公安局有权利起诉吗?会有什么判决?2.那边起诉的话会有什么判决?这种事情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民事赔偿如果没钱又会怎么判呢??

这个按法律程序来讲,不是警方的权利问题,是必须按照刑事案件解决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按照上述规定量刑处罚。此外,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年龄、手段、有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等)。

你朋友这样的情况应该属于直接故意伤害,如果不想用钱解决的话,可能要按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这个来算。

一、建议

1、先申请取保候审。

2、应该属于相互斗殴。如果对方先动手,而且对方明显人多,则可以正当防卫为由来辩护。

3、有判缓刑的机会,因为缓刑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

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积极处理民事赔偿,是酌定的从轻情节。

如果年满十四周岁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其不满十八周岁,按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法律依据

1、《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3、《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