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盖单位章,是否可以向单位要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0:37:50
我一个朋友开了个沐足店,因生意不是不好,资金周转困难,在三月份向我借了六千元,现在他因欠工人工资发不下来,人逃走了,店也不要了。我借给他的钱说好借三个月内还清的,可人走了。现在店由房东接手继续营业。他是以私人的名誉跟我借款(如XX店XXX人),借款人处他签了他的名,还盖了他店的章,请问我借给他的钱,现在可以向他店现在的房东要回吗?

还要与原借款人讨要,不能给房东要,原先的欠款与房东没有关系。

可能几乎没有的。是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不是店里的名义。

不可以的,人家有没向你借钱.

郁闷,这年头就没有可以相信的人了。。。

如果盖了公章,则就不是私人性质了。至于房东,得看这个店是怎么一个转让性质了

看他们转让时候过往债务是怎么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