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证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16:50
一位老人被“儿媳”打了,下手挺重的。致当场死亡,当时在场的只有老人的儿子,可是儿子和这个”儿媳没有登记,只是那么过了一两年。现在报案了,可是屁体已经火化了。公案机关办案半个多月说是人家没罪。他们把老人的心脏拿去化检了,。,老人当时是病情发做而死的。 就这样把人放了。可是老人生前什么病都没有。
一、请问我们自已起诉,老人的儿子做证能致这个女人的罪吗?
二、如果不能,我们应该怎么办???
三、如果没什么证据。那致少可以证明她打老人时老人死亡的,她应该
负什么责任?能提出赔偿吗???
当时老人儿子在场,儿子能证明打时当时就打死了。
女方用钱了。。。这是肯定的。。。
如果没有其它证据就有老人儿子请语言的证据老人是当场被打死的。是打时就打死了,不是打完隔了时间才死的。而且儿女们后来看时都看到老人身上的打伤。这种情况下能制罪吗???

1,老人的儿子是本案的关键所在,他的证词关系到那个女人是否会被定罪。

2,如果尸体还没火化,可以进行尸体检验,检验老人身上的伤痕,从而推断老人受打的时间,确定这个时间,再推定老人死亡时间,如果二者时间在一起,则可以推定,老人的死亡和被打有一定的联系。这样可以推定老人死亡是因为被打而死,或者因为被打致病情发作而死。
但是现在尸体已经火化,而你们尸体检验只检验了心脏。
很难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罪名(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因其主观上应不存在杀害老人的意识,应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意识。

首先,法院审判案件是讲究证据的,特别是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更是严格。
如果要追究“儿媳”的刑事责任,应该当时就进行报案,相关的证据也好收集。现在公安的侦查结果是老人的死与“儿媳”无关,法院审判一般就是参照公安的证据。所以,我认为基本上想定“儿媳”的罪很难。
而且,照你的说法,“儿媳”的行为应该是过失,不是故意,从法律上讲情节不至于太严重。
你们如何证明她打老人时老人死亡的?有证据吗?照我国的实际,一般这种案件要当事人有刑事责任,才同时考虑附带民事的审理。而现在认定“儿媳”致老人死亡的证据基本没有,所以我认为得到赔偿的机会很小。
最后,希望老人家人节哀顺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