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4:09:13

不同区域,最低标准为510元至620元不等
  “听说2月1日开始实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邯郸市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啊?”“我在社区工作,以前每月开500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我能拿到620元吗?”“我是峰峰一家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现工作于该企业一个个人承包的下属单位,工资只有400元。我该怎么
  办?”近日,本报不断接到读者就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咨询电话,记者就此采访了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有关工作人员。

  据工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2月1日起,邯郸市市辖(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高开区、邯郸马头生态工业城)及邯郸县、武安市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磁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涉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3元。

  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邯郸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用工场所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各单位2008年2月份的员工工资将按照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反馈信息,对全市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3017766、3015458。

市里620元

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