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22:21
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中关于“履行地在当事人其中一方住所地”的规定,请求大师帮忙解释一下,什么情况是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地,具体范围如何?是以县区行政区域划分呢?还是以地、市一级行政区域划分的,甚或是以省级行政区域划分的,谢谢了

从法院地域管辖的角度说,一般是指县、区级别。当然法律规定属于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则要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地域。

是按最小行政单位划分的,也就是说是区级单位。住所地是由那个法院管辖,履行地只要也在这个法院管辖范围内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