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中 无期必须执行十年,如何起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9:29:17
如题所说
无期假释可分两种情况,一,直接假释,二,减为有期在假释,无论是那种都必须实际执行十年(法律规定),那怎么起算呢?
对于第二种情况,是从判决确定之日,不存在先前羁押折抵。那直接假释的话,那实际执行十年就不好起算了,要不这能这样理解,从法理上是可以直接假释,但现实中操作起来是先减刑在谈以后的!不知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从假释的那天起算

根据刑法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根据罪犯的不同表现,假释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不同的结果: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4、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86条的有关规定,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5、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实际执行满10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可折抵刑期.
你的问题似乎是考虑了减刑的因素,假释与减刑并无必然联系,只考虑实际执行的时间长短作为一个必要条件.

从无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实际执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