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就一定被判死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0:20:19
两人已协议离婚,但协议离婚上注明无子女、无财产,由于两人是二婚,在婚前男方有一商品房,但两人在离婚时已协议好商品房归男方所有,在两人没离婚其间也经常吵架,男方和前妻有一儿一女,儿子归男方,女儿归前妻,儿子当时十四岁在上学,后母从未管过他的生活起居,长大结婚后也不让儿子和男方来往,男方有了孙子以后也不准来往,男方对她产生了怨恨,后来男方的女儿来家里也是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不让女儿进门,女方对男方的母亲也是不管,家里的财产都在女方手里,女方甚至在外面和社会上的上来往,并和几个人有私情,把家里的钱财都给了别人,自己也转存了一部分财产,男方实在过不下去了才提出和女方离婚的,虽然已经协商好,但离完婚后女方反悔向男方索要商品房,男方不同意后,女方恐吓男方如果不把商品房给她,她就找社会上的人杀了男方,男方由于被女方过度恐吓下才激动杀死了女方并对其进行了分尸掩埋,请问这样的情况就一定会被判死刑吗?希望各位懂得法律者给予回答,谢谢了!
女方家属报案是指控男方故意杀人,警察调查男方时男方主动交待了问题并带警察找到了尸体,这样算是自首吗?如果不是对判刑有帮助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个规定中不难看出,故意杀人的,不是一律都判处死刑。是否判处死刑,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个人认为不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为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可以对被告人执行死刑。这就是说,是否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否会批准这个判决。考虑到本案中受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重大过错,所以即使一、二审法院均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不太可能批准这个判决。

证据确凿的话 可能会判个死缓

杀人后分尸这属于故意杀人情节恶劣。
可能是死缓的概率更大。死刑立即执行未必吧。

故意杀人致死,不论什么理由,都难逃一死。
作为亲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试想所有人都把受了惊吓、威胁(没有发生实事)作为杀人的理由,社会肯定会混乱不堪。
况且正常人再激动也不至于要痛下杀手,而且还分尸匿尸,徒见其当时残忍的一面,这是罪加一等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之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影响较重,且情节恶劣。是可以适用死刑的。

一、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果能证明受害方有过错,判决死缓的可能性较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