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及病假工资的计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16:02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已经八年,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目前患病在家休假两个月,单位如果同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我工作的年限乘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的正常工资为每月1000元,休病假前在家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没有发工资,休病假期间每月只发病假工资200元。如果现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8+0*2+200*2)/12=700元;如果待我的医疗期满(我的医疗期为6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则我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4+0*2+200*6)/12=433元。
请教各位以上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二、病假工资的问题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我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按此规定我的病假工资至少应为650元/月*80%=520元/月,单位每月只发200元病假工资是不合法的,我是否可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补齐我应得到的病假工资?只发200元病假工资是否可以算作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如果暂时不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最低按520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病假工资?再有病假工资是否包括个人应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请各位热心朋友给予帮助解答,谢谢大家!

1、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不对,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我工作的年限乘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是指你正常工作的工资,是除去病假的。如果你能证明待岗是因为生病的原因的话也可以除去,那么你的平均工资就是你本来的工资1000元。
2、病假工资包括个人应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所以算一下你平时要扣多少钱,加上200看有没有520元。
3、如果你现在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至医疗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