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求: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5:07:58
父亲在以前单位辞职,经人介绍到一家公司做工,可用人单位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买社保,连休假制度也给剥夺,他们不服气找他们理论,用人单位说:“你愿意干了就干,不愿意干了走人,”问其合同问题用人单位以年纪大来敷衍,父亲想去劳动仲裁,可又担心工作没了,去了也就是罚用人单位点钱,可那么大的个集团不怕那一点钱。没有劳动合同,做事一点保障都没有,谁能给个好的主意

如果感到做事没有保障,就不要继续在那里了,有什么比父亲的身体健康重要呢?

  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你父亲可以从今年1月份开始,索赔每月双倍的工资.公司不买社保,不按照国家法规安排休假,属于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并补缴社会保险.

  对于该公司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可以打12333向当地劳动监察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